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湖北省兴山县法院审理一起乱砍滥伐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1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彭叶琼)孟春之月,盛德在木。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春天种下满怀希望与生机的树木,在浪漫春光里,一起用行动守护这份绿意盎然。但仍有少数群众抱有侥幸心理,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违法砍伐树木,可能要受到“罚人”又“罚钱”的双重惩罚!

    2023年1月,被告人杨某文、杨某华、李某金共同租用山林合作种植茯苓。2023年1月中旬,杨某华、李某金在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油锯、斧头等工具砍伐松树。2023年3月,被告人杨某华、杨某文将上述伐倒的松树制成木材之后就地种植茯苓,在没有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种植过程中又采伐杉树、杂树。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文、杨某华、李某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文、被告人杨某华、被告人李某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杨某文、杨某华、李某金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文、杨某华、李某金于判决生效后在指定地点栽植指定树种苗木,对其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替代性修复。

    近年来,兴山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落实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在追究被告人破坏环境资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责令被告人缴纳罚金、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关于采伐林木的小知识

    采伐林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林木采伐实行国家许可制度,即使是砍自己种的树,也要经过报批手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才能采伐。许可证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违法砍伐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砍伐可能受到的民事处罚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