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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萍乡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1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配合好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保障大气环境安全,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制发《“防治大气污染 守住生态红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推动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

    《方案》强调,萍乡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问题,推动大气污染保护制度落地落实,为提升萍乡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萍乡市委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对大气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组织协调,认真研究,按照方案要求、抓好重点整治领域,保证专项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二是要坚持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聚焦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分清主次、重点发力,适时开展“小专项”,着力解决本地公益损害突出问题。要坚持效率优先和保障公正相结合,充分运用工作提示函、诉前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积极对接案件处理情况,对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侵权状态仍然持续、公益仍然受损的大气污染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恢复原状、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等诉讼请求,促进恢复大气环境。三是要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加强宣传工作,争取各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检察机关履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推动溯源治理。突出沉浸式宣传,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座谈磋商、整改评估、庭审观摩等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参与度。(供稿单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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