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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瑞昌法院探索典型案例培育机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0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华伟)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办案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主动破题,探索出了一条典型案例培育新路子。审理的《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院指导性案例,2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一是“思想破冰”,树牢精品案例培育意识。强化系统思维,注重对典型案例的学习、总结和应用,实现从办好案向办成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转变。建立“一周一学”“一月一讨论”“一年一评比”的“三个一”机制,为典型案例培育提供制度保障。建立集中学习研究制度,将上级发布的典型案例、精品案例、优秀案例作为每周必修课,推动案例意识入脑入心。结合日常案件办理和每周学习体会,每月召开审判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举办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大培训活动,引导法官养成适用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思想自觉。完善考核评比激励制度,将典型案例培育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激发案例培育的内生动力。

    二是“行动突围”,扩大精品案例培育范围。坚持制度先行,健全案例选报机制,畅通案例报送渠道,切实将有价值的精品案件培育为典型案例。建立典型案例“一把手”培育机制,法院院长带头调度研究案例工作,定期召开典型案例培育推进会,逐项分析重点案件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案例收集报备机制,明确相关业务部门收集精品案例培育素材,分析案件特点撰写案例,不断充实法院案例库。2023年以来,上报案例15件,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典型案例5例。建立健全案例审核机制,经“业务部门—专业法官会—分管法院院长—法院院长”层层筛选、修改、审核,保障案例质量。

    三是“创新引领”,夯实精品案例培育基础。树立一体化思维,打破部门界限,聚焦热点、能动履职,形成精品案例培育整体效应。深入研究案件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法理、社会治理等问题,为案例分析、撰写做足准备。陈某诉保险公司侵权纠纷的案件,通过融合核心价值观裁判说理,赢得了良好反响,该案入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注重“长”和“远”,聚焦审判热点难点问题,推动“个案”上升为“类案”。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中,深入考量涉长江案件多行为管辖和生态环境修复的关系,及时调整案例方向,由创新生态修复方向转变为明确采、运、售砂一体管辖方向,达到了显著效果,该案例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供稿单位:瑞昌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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