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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遂川:小心支付宝新型盗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0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谢小娟) 出租车司机李某某平时手机不离身,可自己手机支付宝里的钱却不知为何凭空消失了。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移动支付盗刷他人钱财的刑事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赖某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7月26日,被告人朱某某、赖某某伙同吴某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等人来到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打算盗刷他人支付宝钱财,并将目标瞄准那些不太懂电子支付的中老年司机。他们通常以打车支付车费为借口,谎称需加对方支付宝好友才能付费,借机拿到对方的手机后,快速操作绑定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为对方亲情卡。当天,三人以支付打车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的手机进行操作,并在李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操作其支付宝账户,绑定赖某某支付宝账户为亲情卡。在2021年7月27日至28日期间,朱某某、赖某某等人利用李某某的支付宝亲情卡到商店消费,先后共盗刷李某某的支付宝509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均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赖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朱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二被告人均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考虑二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因其便捷性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但也潜藏着一定风险,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尤其是对于存在“数字鸿沟”的中老年群体更是如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出租车、摩的司机朋友,要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给陌生人操作自己的手机,不要按照陌生人的提示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手机应用软件,避免上当受骗。当有陌生人借用你的手机操作支付宝功能时,一定要拒绝。一旦被对方设置绑定了“亲情卡”,对方便无须你的同意,即可使用你的支付宝亲情号消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供稿单位:遂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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