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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双方相逢不识 执行法官巧解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3-0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贺勋)2013年8月,黄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王某相撞,事故导致王某受伤。经过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审理,黄某被判决需赔偿王某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5306.44元。然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黄某下落不明,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正当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一次偶然的机会,执行干警谭云在日常工作中得知了一个关键信息:黄某可能前往黄花走亲戚,并与受害人王某搭乘同一辆车。这一消息为案件执行带来了转机。夷陵法院执法团队迅速行动,决定在途中拦截,以期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调解,为案件找到突破口。

    夷陵法院执法团队在得知消息后,立即出发前往拦截地点。在途中,他们成功拦截了搭载黄某和王某的车辆。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场支付了两万元赔偿款,得到了王某的谅解。

    这一行动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与满意的结果,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展现了夷陵法院执行局的高效与专业,以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也为法院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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