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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政协委员任雪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监管机制制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1-23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近日,正在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民革界政协委员、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监管机制制度”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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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革界政协委员、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雪峰

    提案内容如下: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保护,切实有效防范中小学生被性侵害,关键在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贯彻到中小学生成长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对性侵害中小学生潜在风险、疑似案件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为此建议:

    一是切实健全监管制度。学校要将中小学生保护机制全面制度化,建立健全学生受侵害案事件处理程序,将中小学生监管保护工作纳入师德师风监督部门和学生日常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从“一把手”、校领导、中层负责人到各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均要明确对学生的监管保护职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学生异常档案跟踪制度。从学生进校开始建立学生身心异常档案,畅通小学、初中、高中身心异常档案流转。对出现异常的,全学段及时、定期跟踪回访处置,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师、学校业绩考评。对发现学生遭受、疑似遭受性侵害或面临性侵害风险的,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

    三是确保六大保护联动联通。对于学生被性侵害的已发案件以及疑似案件、潜在风险,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紧密衔接的处置预案制度,开通干预处置的紧密衔接绿色通道,实现发现、干预(处置)、保护三个阶段的联动联通,强化家长、教师、社工、民警之间的良性沟通反馈、协作配合。

    四是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功能。充分挖掘、发挥中学学生会、小学大队委等学生组织的功能、优势,让学生成为学校、教师及时排查、发现性侵害风险、案件的“眼睛”和“耳朵”。对于发现的性侵害风险及疑似案件,确保载入学生异常档案第一时间干预处置。

    五是针对性常态化开展防范性侵害法治教育宣传。紧密结合当前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特点,重点针对来自任课教师、家庭成员、网络不良人员、社会人员、高年级同学等的性侵害风险,常态化开展防范性侵害法治教育宣传,提高学生防范警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是严肃问责。建议将异常档案建立跟踪流转、异常情况发现干预处置、学生保护联合联动联通等有关防范学生被性侵害的相关工作全面纳入学校和教师的考评体系。对于工作不实不细未及时发现异常,未及时有效干预,学生最终被性侵害的,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来源: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新闻组)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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