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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青岛:二人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被拘留!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1-1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李延)近日,山东青岛平度警方立足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的实际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9日下午3点,平度市公安局查获两名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嫌疑人查扣烟花爆竹35箱,共计201816响,经检查核实李某、潘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李某、潘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查扣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1月12日,平度市公安局通过线索将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秦某抓获,经调查秦某对利用空房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供稿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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