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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法院、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1-0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周春芹) 2024年1月8日,江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省人民检察院四部副主任、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蔡翠英,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二级高级警长郑兆利出席新闻发布会,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志平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加强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形成工作合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就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形成本指引。

    《指引》有效吸收了江苏省司法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积累的工作经验,并积极回应了此类案件办理的最新发展需求。《指引》明确了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关于商业秘密属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共同犯罪的认定思路,并规定了技术事实查明方式、鉴定程序及要求、鉴定意见的审查以及公安机关侦查的受理条件、立案审查标准、案件管辖、刑民交叉等多方面内容。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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