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李潇霞)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在青山绿水间畅游,人类社会也时不时迎来做客的“萌物”。“警察同志,我在自家天台上捡到了一只小鸟,看起来有点像老鹰,应该是国家保护动物,你们快来看看!”12月9日17时许,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罗埠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戴先生的求助电话。
接报后,值班民警朱伟立即带队驱车赶赴现场,现场看到纸箱内一只外貌与老鹰有几分相似的“小家伙”,它正瞪着两只圆圆的大眼睛警惕地看着周围,呆萌而奶凶。
“它就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也不飞。”戴先生妻子称自己在天台上收衣服时,发现地上有一团黑黑的物体,一开始以为只是衣服掉在地上了,也没太在意,上前查看才发现是一只“大眼萌鹰”。
“这应该是凤头鹰吧?”由于其形似老鹰,戴先生一家出于好奇便上网查询,与网上图片进行对比后,初步辨认为凤头鹰,只是不知道为何“大眼萌鹰”一直不动,也不飞。由于天色已晚,为避免造成伤害,戴先生一家找来一个纸箱,将其暂时安置在内,随后立马报警求助。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民警朱伟对戴先生一家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采取报警求助的行为给予肯定。
为尽快确认并妥善安置这只“大眼萌鹰”,民警从戴先生手中接过了装着“大眼萌鹰”的纸箱后,马不停蹄赶回所里,并电话联系了金华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
“对,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经金华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确认,这只“大眼萌鹰”的品种是凤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初步检查,这只凤头鹰无明显外伤,但是精神状态不是很好。
目前,这只凤头鹰已移交金华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专业救治并适时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
1、如有发现受伤或需要救治的野生动物时,切勿私自处置,应及时报警或者与林业部门取得联系,以便采取科学有效的救助措施。
2、如遇到野生动物闯入生活区域,不要惊慌,务必立即报警。保护好自身安全,不要擅自处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3、谨记任何擅自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严禁非法猎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供稿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罗埠派出所)
(责任编辑: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