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网恋有风险 交友需谨慎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1-21 来源:法治时代网

    网恋有风险,交友需谨慎,一不小心就会人财两空。2022年,被告人周某某在已婚状态下谎称自己离异,并使用虚假身份“小玟”在“伊对”APP上结识了被害人王某某,后双方添加微信后,被告人周某某以和被害人王某某结婚为由取得其信任,先后以购买衣服首饰、示爱红包、家人生病、买车票等事由诈骗被害人王某某,后周某某将王某某的微信及联系方式加入黑名单。

    据被害人王某某所述:我是在“探探”APP上看到了一个自称要找老公的人“小玟”,后来就在探探上和小玟聊天,双方感觉聊得过来就加了微信在网上谈恋爱,后来小玟就在微信上面以买衣服、买首饰、表示示爱红包等各种名义让我给她转钱,在和对方微信视频聊天的时候对方称是离异状态,我就信了,转账过后,小玟又说家人生病让我再转几万元,我没有转,就被对方拉黑了,这个时候我意识到被骗了,就报警了。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还被害人王某某被骗资金,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寄语:

    网络交友需谨慎,要保持健康的交友心态,增强自身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在网络中认识的陌生人,一定要警惕对方提出的转账要求,避免掉入骗子“温柔”的陷阱。

    案后探析: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迅速,网络上出现各种“交友”APP到底谁真谁假? 该如何防范?

    1. 网恋谨防骗局,珍爱自己,远离网络陷阱;

    2. 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3. 网络世界虚幻,珍惜现实生活,不要过度沉迷于网络,别把虚幻错当为真实;

    4. 网恋需警醒,别被虚假的外表所欺骗;

    5. 警惕虚假的诺言,避免被感情蒙蔽双眼;

    6. 网络上信息的不透明性,让人们在网恋初期很难判断异性、对方的真实信息情况,如年龄、性别、性格、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等等,容易被一些有意制造虚假形象的人欺骗,因此网络恋情存在一定的风险。

    (来源: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文 丁小静)

    (责任编辑:刘丹)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