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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以公开促公正 传递检察温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1-1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河南省灵宝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裁执分离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要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听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明晰行政机关职责,以检察建议实现类案监督,突出监督刚性。要发挥公开听证“对话交流”平台作用,借助“网络直播”,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升检察监督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进一步凝聚多方共识,充分辨法析理,以公开促公正,传递检察温情,化解实质争议,促成服判息诉。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5日,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灵宝市灵宋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灵宋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五亩乡宋曲村下宋曲2组479平方米基本农田建设食用菌大棚及附属设施为由,对其作出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79平方米基本农田、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479平方米基本农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9580元。灵宋合作社缴纳罚款后,对其他处罚一直未履行,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8月12日,经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催告后,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第一项内容。2019年9月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后灵宝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辖委托五亩乡人民政府执行,五亩乡人民政府怠于履行。

    【公开听证情况】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在核实该案线索过程中,发现灵宝市人民政府委托五亩乡人民政府执行的同类案件另有6起,五亩乡人民政府均怠于履行,基于此情况,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7起案件开展类案监督。

    听证准备: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了7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和法院非诉执行卷宗材料,到涉案农用地进行实地勘查。经调查发现,确认该7宗农用地仍然被非法占用,违法建筑仍未拆除的事实,五亩乡人民政府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了解到五亩乡人民政府因对自身是否符合受委托主体存在较大疑虑而怠于履行职责。基于上述情况,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会同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亩乡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梳理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争议焦点,提出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来破解五亩乡人民政府疑虑,从而有效解决“裁执分离”案件执行难题的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均认可检察机关建议。考虑到该案涉案主体较多、涉及专业知识、可能存在信访等因素,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熟悉基层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司法工作人员等担任听证员,并邀请市政府、村民委员会会员等人员旁听。

    听证过程:2022年4月13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亩乡人民政府、相关当事人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过程在中国检察听证网同步直播。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全面介绍了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充分阐述了五亩乡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职责的事实以及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合理性。五亩乡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提出了辩解和意见。听证员围绕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市政府委托执行过程等问题进行提问,全面了解该7起案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委托执行情况以及五亩乡人民政府未积极履行的原因和顾虑。

    听证结果:听取各方意见后,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一是五亩乡人民政府是适格的受委托执行主体,因其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应制发书面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二是五亩乡人民政府应消除自身顾虑,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全面对照检查,严格履行职责,开展类案整改;三是检察机关和乡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损失,降低因不当执行造成的可能出现的行政相对人群体上访的风险,采取科学方法,赢得行政相对人的充分理解和配合。

    后续工作:2022年4月18日,检察机关向五亩乡人民政府发出类案检察建议:一是依法履行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二是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辖、拆控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同类问题进行核查,建立健全网格巡查、快速反应、联合执行等机制,做到应拆尽拆,动态清零。

    检察建议发出后,针对涉及的7位行政相对人因拆除复耕对自己的生计影响较大,从而产生强烈的抵制心理,为彻底化解行政争议,尽快拆除违法建筑并复耕,2022年4月21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亩乡人民政府以及7个行政相对人再次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阐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性以及保护农用地的战略意义。听证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评议独立发表意见,一致认为:7位行政相对人应当正视自己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尽快拆除违法建筑,并进行复耕。检察官及听证员现场向7位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厘清了各方责任,最终赢得了行政相对人的信任。同时,检察机关的温情释法让7位行政相对人深刻认识到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的危害,均表示愿意尽快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截至目前,涉案共计3791平方米的土地均已自行整改完毕,并恢复土地原状,农作物也得到如期种植。

    【典型意义】

    (一)以公开听证督促执行机关依法行政,突出监督刚性,强化类案监督。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参与国家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创新。通过公开听证,厘清了自然资源部门反映的“裁执分离”制度下执行主体职责不明、实际执行率低等突出问题,并对同类问题开展类案监督,“由点及面”,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运用“公开听证十检察建议”模式,增进共识,督促乡镇政府及时履行受委托的执行主体职责,以刚性监督强力破解“裁执分离”案件执行难题,确保行政决定真正落地执行。

    (二)以公开听证帮助行政相对人打开心结,彰显司法温情,化解实质争议。公开听证是展示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公开听证会,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使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通过“公开听证十辨法析理”模式,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抗,以温情司法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以公开听证倡导大众感知公正价值,以公开赢公信,树立检察形象。公开听证的过程就是满足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可知的公平正义的需求”的过程。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借助检察听证的透明、开放等制度优势,向社会传递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价值初衷,有效消除对抗情绪,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检察新形象。通过“公开听证+网络直播”模式,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的示范作用,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提升检察监督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彰显检察担当,展现检察自信,传递法治精神。(来源: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 文 王玉东 张肖军)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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