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而网络推广营销工作也因门槛低、赚钱快、收入多,成为不少人的选择,殊不知诈骗团伙正是利用他们这种想赚快钱的心理,来帮助自己实施诈骗活动。近日,湖北省大悟县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引流推广”式帮信犯罪案件。
2022年5月,在家打了几年游戏的曾某在QQ群中认识了上线“峨眉山”,看到对方在群里发送的兼职信息,只需要发送短信到指定的号码上,就可以按照每条0.2-0.3元计算工资。想挣快钱的曾某很快就根据上线的需要,在网上购买了8台“猫池”设备、60张电话卡及软件“新酷卡”。每次曾某将电话卡插进猫池后,“峨眉山”便使用远程操作软件将电话号码导入到曾某的电脑,并将赌博网站链接以短信的形式发给曾某,曾某在接收到短信后,通过运行软件“新酷卡”将短信转发送到上线导入的号码上。
经查,在明知他人是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曾某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转发赌博网站链接信息共计63000条,获利16640元。案发后,曾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经湖北省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9日,湖北省大悟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供稿单位: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检察院 文 谢婷 通讯员 彭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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