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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转变:让监督更有力 配合更有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0-16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将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作为刑事检察基础性工作部署推进。2022年1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制定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等多项配套机制,确保《意见》及实施意见落地落实落细。2022年3月,河北省共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212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侦监协作办公室建设全覆盖。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行一年多来,检警双方坚持以侦监协作办公室常态化、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为目标,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双提升。

    一、由“建起来”向“驻进去”转变:灵活派驻方式,确保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

    加强统筹规划,压实政治责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抓紧抓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安、检察机关落实刑事诉讼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制度的重要一环扎实推进。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在全省检察长会、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多次强调,着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2023年7月和9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普通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和重点工作调度会上进一步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中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能动履职,结合本地实际,将工作走深走实。工作中,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均成立领导小组,由公、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实行双组长负责制,有效确保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高站位谋划、高强度推进、高标准落实。

    灵活派驻方式,确保工作开展实质化常态化。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工作主要在基层。为避免出现因人员紧缺侦监协作办公室建而不用问题的出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针对全省县多院小人员少的现状,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实施三种进驻方式:一是定期巡查模式,针对30人以下的人员紧缺院实行专职常驻存在困难,指定专人每周定期到侦监协作办公室与公安法制部门开展工作。二是检察官助理进驻、检察官兼职模式,主要针对50人以下的较小院和部分中等规模院,检察官助理进驻侦监协作办公室、检察官兼职,重大事项由检察官决定。三是检察官长期进驻模式,河北省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80人以上大院采取此类方式。三种运行模式有效解决了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以典型示范效应为引领,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围绕侦监协作办公室建起来怎样做、怎样做深进行专题调研,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先后撰写形成了《关于河北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建机制 搭平台 重落实 强创新 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有效开展》的调研报告,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针对全省各地检察实际,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采取逐市深入调研、挨个把脉问诊的方式,指导12个地市召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工作推进会。通过召开现场会介绍先进单位经验做法、现场观摩学习、研讨调研等形式切实推进工作开展,形成各地有特色、各自有亮点、竞相争彩的工作态势。

    不断规范侦监协作办公室职能定位,确保协作配合高效开展。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明确侦监协作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的职能定位,既避免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开展形式化,同时防止超出法律授权范围滥用监督权;既避免将检察机关的日常办案职责归入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同时防止刑检部门的职能弱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省公安厅进行沟通协商,将侦监协作办公室职能定位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中刑事案件办理的牵头者、协调者、指导者和督促者,对于具体业务则由相关业务条线负责办理,确保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更加顺畅、高效。

    优化人员配置,共同提升业务素质能力。为及时发现、准确把握公安机关的现实需求,努力把侦监协作办公室打造成指导办案和法律监督的优质品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办案力量向刑检部门倾斜,精心选派具有丰富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的检察官或办案团队进行派驻,切实为侦查工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与指导。双方以共同提升业务素质为根本,依托政法实务大讲堂、同堂培训、典型案例研讨等方式,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办案的专业化能力,切实增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支撑力。2023年4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举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检警同堂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基层的200余名检察和公安干警参加了培训,有效提升了检警双方的工作共识。

    二、由“驻进去”向“用起来”转变:聚焦执法办案难点堵点,强化监督协作

    聚焦执法办案实际需求,健全完善重大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为切实将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河北省检察机关以侦监协作办公室为依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把问题和分歧解决在报捕前,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得到明显提升。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4895件次,同比上升39.1%,案件质效得到切实提升。例如,蔚县人民检察院、县森林警察部门成立侦监协作办公室,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法律适用、取证标准、追诉尺度、检验鉴定等困扰办案的难点堵点。最终,侦监协作办公室派驻检察官通过对侦查机关历时一年的全程引导侦查,破获红景天入刑后河北首例案件,霍某某等十余人的“盗挖—贩卖—移栽”职业化犯罪团伙悉数落网。2023年9月,《检察日报》对相关做法进行了深入报道。

    聚焦执法办案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类案监督机制。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治已病、防未病”的积极作用,坚持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针对全省退回补充侦查超期案件较多的问题,会同省公安厅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共同开展了退回补充侦查超期重报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经过全面筛查、积极整改,退回补充侦查超期重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聚焦执法办案堵点,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制度。当前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因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以捕促调”“漫天要价”的问题较为严重,由此导致捕后判轻刑率居高不下。为切实破解难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利用侦监协作办公室直接面向基层的优势,指导邯郸、唐山、沧州等地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共同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制度,“以捕促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例如,邯郸市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中,被害人张某轻微伤就医仅花费几十元,却坚持索要2万元赔偿金,导致双方始终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检察机关通过释法说理,向被害人张某讲明民事赔偿依据和标准,告知其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有关规定后,张某接受了合理的赔偿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2023年4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举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检警同堂培训班( 作者供图)


    聚焦执法办案难点,健全完善会商机制统一办案标准。切实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沟通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化解意见分歧,统一执法尺度。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先后就电信网络诈骗、虚假诉讼、环境污染等召开专题联席会议,以个案研讨为载体,对类案发案趋势、侦办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取证标准,形成了打击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聚焦“双向衔接”盲点,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牵头媒介作用,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先后共同制定《河北省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3个制度性文件,切实有效防止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等问题的发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针对个别地区存在非法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向河北省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共同开展了“出生医学证明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个案信息实时上传、定期督导等机制,有效预防了非法收买、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由“用起来”向“规范用”转变:加强建章立制,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以细化工作规程为保障,确保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运行规范化系统化。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行一年多来,各地在探索创新中还存在制度规范有待统一、标准有待规范等问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对规范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进行了积极尝试。例如,保定市制定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就检察官派驻、公检职能分工、办公室运行程序等方面进行有效规范。唐山市丰润区侦监协作办公室依据查询信息内容分类建档,创新推出“七台账、一书、一日志”,有效规范工作常态化开展。

    以完善案件对口衔接机制为依托,畅通监督信息反馈渠道。实践中,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往往向公安派出所、办案中队等办案部门直接制发,公安机关内部对检察机关监督整体情况无从掌握,存在出口不统一、信息不对称、回复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多次沟通,共同建立健全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机制,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退回补充侦查提纲、检察建议等,由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接收,并在纠正整改完成后7日内通知或回复检察机关,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效果得到不断增强。

    以互设考评指标为突破口,倒逼检警办案质效提升。河北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协调,探索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互设案件监督考核指标。有的公安机关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非法证据排除、纠正违法案件纳入对内考核;有的检察机关将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案件纳入对内考核。双方统一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制定各项业务指标,作为评价执法水平的重要依据。例如,保定市定兴县侦监协作办公室在每起案件结案后对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根据办案质量进行评分,并在年底量化进行排名,作为年终评优评先进的重要参考。2022年,该县公安局、检察院年终考核确定的60名优秀干警中,侦监协作办公室推荐的23名优秀侦查员和优秀检察员全部入选。通过考核,进一步激发了公安民警、检察官的工作热情,比拼办案质量、创先争优的氛围更加浓厚。

    以数字检察强化监督协作为动力,做优做强案件全流程监督机制。《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办案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和“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河北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通过数字赋能有效规范办案,让数据找线索,让数字发声音,协同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做优刑事指控“大控方”。例如,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建立“刑拘下行”大数据模型,念好监督“三字诀”:在监督制约上求“实”、在协作配合上求“深”、在信息共享上求“快”,有力实现了对行政、刑事案件全流程监控。双方通过大数据平台对本地三年来2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筛查,对侦查取证中存在的20余项常见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同时,检警双方依托平台信息优势,共同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专项活动,对14起案件通过数据平台分析汇总,对上下游犯罪链条进行网格化追踪,为受害群众追赃挽损720余万元。

    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为抓手,构建执法规范化评价体系。科学规范适用逮捕等强制措施是检警双方衔接顺畅的关键。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保定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张家口市阳原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委政法委确定为深化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检警双方共同探索构建社会危险性动态量化评估模型,将可能影响逮捕必要性认定的因素从犯罪嫌疑人社会背景、犯罪状况、诉讼风险等方面提取100余项个性指标,建立风险位阶表,不仅极大地提升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司法公信力,而且便于侦查人员围绕影响社会危险性的重点情形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同时,还能够以数据碰撞及时锁定公安机关未及时提请批准逮捕、捕后不当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形,提示检察机关开展针对性监督,督促公安机关规范适用强制措施。

    综上,河北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意见》,总结“三个转变”的实践,持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检警协作配合新模式,推动河北省刑事侦查与检察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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