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黄海燕 吴航帆 胡蕾)近年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要求,围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在检察业务中的优势作用,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依法监督“高墙外”严格执法,坚决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发生。
加强日常监管。利用大数据织密监督网,推动社区矫正监督“人管”和“技管”双管齐下,实现动态监督。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和社区矫正机构党员干部一起,通过利用黄冈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及电话联系等方式,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手机定位进行巡查,并经常提醒他们要切实遵守监管规定。以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为契机,经常到乡镇司法所进行实地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离开属地的社矫人员,该院依法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局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去年以来,该院到各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15次,坚持问题导向,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6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均被相关部门采纳并进行整改。
强化重点管控。为了降低重新犯罪风险,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对涉毒、涉赌、诈骗、有精神病史等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重点管控。定期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逐个走访,严格落实动态监管措施。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共同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矫治措施,确保其所在的农村、社区安全稳定。对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把苗头隐患疏导在早、化解在小,防止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
注重帮扶引导。该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联动等措施,帮助社矫对象解决实际问题。一是协调司法、民政等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社矫对象申请临时性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2020年以来,该院联合浠水县司法局,为20余名困难社矫人员申请并发放2万余元,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二是与县司法局通力合作,将社区矫正人员实现就业、鼓励其创业,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帮扶管教的有效手段,抓好贯彻落实,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例如,社区矫正对象夏某、邓某(均为浠水县团陂镇人)在团陂镇服刑,为了谋生,二人打算在老家街道开办一家广式餐饮店。该院和司法局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他们争取创业扶持政策,并协助办理营业执照。最终,夏某与邓某合伙开办的“夏氏品味鲜”早餐店成功开张营业。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该院和县司法局联合发力,组织动员社矫对象积极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春风行动”,引导帮助社矫对象实现本地就业100余人,自主创业10余人。
坚持能动司法。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属于民营企业负责人,其服刑地和公司经营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城市。根据相关规定,其离开户籍地只能书面请假且有时间限制,这对其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另外,社矫对象在离开执行地期间,存在不确定因素,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对此,该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其社区矫正执行地进行变更。同时就这类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并根据公开听证结果,依法变更社矫对象的执行地。2021年以来,该院通过2次举行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公开听证会,依法变更2名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加强法治宣传。该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活动。近年来,该院先后1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清泉、散花、巴河、竹瓦等乡镇及城区,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在三八妇女节前夕,检察干警多次对女性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通过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其加强自我管理,规范自身行为,早日回归社会。(来源: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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