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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莲湖法院宣判首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刑事案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9-2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徐萱 谢阳)  9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莲湖区数字出海产业园依法公开审理了常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莲湖法院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制度以来,审理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常某某为非法获利,从网上非法渠道购得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产品,在西安市莲湖区某汽配城倒卖。常某某将假冒“美孚”“嘉实多”“壳牌”的机油产品销售到西安市鄠邑区多家汽车修理厂赚取差价,销售金额累计111990元。2022年9月29日,常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日在其租用的莲湖区某民房仓库中,查获贴标的“美孚”“嘉实多”“壳牌”机油632瓶(桶),经此三家公司鉴定,全部为侵权类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常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悔罪表现,经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常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庭审结束后,本案主审法官吉鹏飞向现场旁听的莲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经营商户等介绍了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方式、知识产权保护府院联动等方面的做法,得到了在场人员的一致肯定。

    近年来,莲湖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并率先在西安市制定下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实施意见》,实现了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的高度统一,运用民事、刑事、行政的综合保护手段,有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下一步,莲湖法院将按照西安市委政法委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在保障科技创新上下功夫,持续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方式改革,构建知识产权的立体保护格局,着力为莲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稿单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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