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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建立四项机制 推动环资审判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9-2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为深入贯彻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发展的新期待,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更加精准地服务辖区经济发展,近年来,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建立四项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

    建立专业审判机制,实行“三合一”集中审理。出台了《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施细则(试行)》,重新定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职能,在过去传统司法审判的职能基础上,增加了普法宣讲、部门联动职能,变被动审案为主动作为。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启用绿色标记印章,与其他案件以示区别,实行“专立、精审、快结、强宣”,凸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特色。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加强环境资源保护。联系辖区检察、公安、司法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合力保护环境问题,并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重点在定期联席会商、畅通信息共享、构建宣传矩阵、纠纷共调共解等方面加强协作,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尺度。

    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强化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在“3·22”世界水日、“6·5”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干警进企业、学校、社区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充分运用媒体平台通过以案说法、推送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于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强调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裁决,甚至就地执行,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对于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强调召集执法机关人员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对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强调到案发地或学校、社区开庭,提高广大民众法治意识。

    建立修复补偿机制,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以生态环境有效修复为价值目标,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坚持系统保护思维,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实践,选取国内环保知名企业格林美公司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与掇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麻城镇人民政府在掇刀区麻城镇火山村大火山联合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延伸审判职能,监督侵害人履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义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并把修复行为纳入对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综合运用打击、教育、预防措施,提高环境保护的质效,把被告人修复成效巩固、履行义工等情形纳入社会校正成效考评范围,让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来源: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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