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杂志自2022年6月18日创刊以来,深入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办刊水平不断提高。经中国出版集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批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于2023年6月18日举办了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暨《法治时代》杂志创刊一周年座谈会。会上宣布启动“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提质增效,贯彻落实杂志创刊一周年座谈会的活动规划,《法治时代》杂志、法学所法宣研究中心、中企协智慧法务分会、国创会智慧法治研究院、法治时代网等联合有关单位和媒体,面向涉外法律服务的律所、公证、仲裁、涉外法治部门等单位,开展其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诉讼等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等活动。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为2023年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征文的征集期,10月下旬为评审期,11月18-19日拟举办首届涉外法治创新分论坛。届时拟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到会讲话或座谈研讨,同时举行2023年涉外法治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和创新论文的发布活动,以及全国智慧法治和智慧法务成果展。为方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集中展示法治中国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共同营造支持、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浓厚氛围,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发挥典型引领 建设法治中国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承办单位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治时代》杂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智慧法务分会
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研究会智慧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等
支持单位
中央和地方政法单位、行政执法单位、法学院校、科研机构等
拟邀媒体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治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中国网、央视网、中新网、法治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等。
四、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18-19日,北京国家会议中心(暂定)
五、申报项目
1.【2023年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报其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2.【2023年公证涉外法律服务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公证处和公证员,申报其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3.【2023年仲裁涉外法律服务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
本项申报主要面向各地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申报其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创新案例和创新人物,以及创新论文投稿。
六、申报要求
1.“2023年涉外律师/公证/仲裁创新案例”申报条件
要求所申报案例涉及涉外法治创新等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实践导向和效果导向,大胆创新,表现突出。应符合法治性(体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创新性(全国或本市、本系统范围内首创)、实效性(破解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社会性(具有良好社会效果)及可借鉴性(具有普遍意义,可复制可推广)等标准。申报单位的相关工作,近三年内曾获得过上级部门表彰;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无刑事案件。
2.“2023年涉外律师/公证/仲裁创新人物”申报条件
要求被推选人或自荐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涉外法治创新等工作中大胆创新,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工作成果具有新颖性、超前性和示范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品行优良;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近三年未出现违纪违法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
3.“2023年涉外律师/公证/仲裁创新论文”征文要求
(1)紧扣主题,题目可自拟。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充分、符合实际,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论文字数一般应为6000字以上,文末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3)在正文之前设置一页作为征文封面,在封面中间位置写明征文题目、作者名称(个人或单位均可)、所在单位,注释一律不使用脚注(脚注内容融合到正文里),文中标题按“一、(一)1.”排序。征文电子版以“2023法治时代分论坛+作者单位+姓名+题目”命名。
(4)征文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查重率不得超过30%。已公开出版的作特别说明。
(5)征文作品既可独立撰写,也可以与他人联合撰写。
(6)请将论文以word形式发至邮箱:tg@fzsdw.com。
(7)论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匿名评审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4个奖项,另设优秀组织奖。
七、申报方式
1.申报者需下载《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法治创新人物”申报推荐表》。每张申报推荐表仅限申报一个案例或一个人物。具体申报规范应符合《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规范》(见附件1)。申报者需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案例或人物简介等资料,并附相关高清图片(10张以内)、短视频(2个以内)等证明资料。
2.“法治创新案例”申报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案例背景、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经验启示、探讨思考等案例简介,做到事实准确、说明清晰、表述规范、语言生动,同时需提供200字以内的案例摘要。
3.“法治创新人物”申报需提交3000字以内的推荐人物的事迹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获奖等情况,同时需提供200字以内的创新人物事迹概述。
4.要求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和创新论文的内容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披露、散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公开的信息。因申报材料和论坛征文会公开发表,请申报者自行脱密,如有违反,后果自行负责。
5.为丰富案例展示形式,提升后续宣传效果,论坛组委会建议申报者制作并通过邮箱上传2个短视频(.avi/.mpg/.rmvb/.mp4格式),分别用于展示创新案例、创新人物、创新论文作者等基本情况。
6.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申报者需在《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各分论坛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法治创新人物”申报推荐表》“真实性承诺”一栏中签名或盖章,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7.每个案例或人物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内含申报推荐表(word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分论坛名称+法治创新案例+单位名称”或“分论坛名称+法治创新人物+个人姓名”。
8.如一次申报多个案例或人物,应将多个文件夹压缩成一个文件包,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专用邮箱zj@fzsdw.com,邮件标题为“法治创新案例+分论坛名称+单位名称”或“法治创新人物+分论坛名称”。
八、评审安排
论坛组委会将根据法治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可借鉴性等标准,坚持客观公正、专业科学等原则,通过媒体和专家评审选出若干“2023年涉外律师/公证/仲裁创新案例/人物/论文”,创新论文征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4个奖项,由活动承办单位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获奖名单在《法治时代》杂志、法治时代网等媒体上发布。
部分文章将在《法治时代》杂志或法治时代网及公众号刊发,同时邀请部分创新案例单位负责人/创新人物/优秀论文作者参加分论坛活动。
部分优秀创新案例、创新人物事迹和创新征文将入编《中国法治创新发展报告(2023)——2023年法治创新案例、创新人物事迹和优秀创新论文选编》,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结集出版。
九、联系方式
欢迎各涉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机构积极申报创新案例和推选创新人物,同时积极参与论坛征文投稿和智慧法治法务成果展。
分论坛诚招承办、协办单位等。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兴创国际中心D座6层《法治时代》杂志运营中心,邮编:100162。
法治时代网:www.fzsd124.com,传真(010)62168123。
申报专用邮箱:zj@fzsdw.com,注明“案例/人物申报”字样。
各省市申报联系电话:
部委、北京18001195243
天津19910510006
河北18515350121
雄安18901036689
山西15652983777
内蒙古13601051087
辽宁、吉林18001126801
黑龙江18310612759
上海、江苏、山东17778181161
浙江13355711499
安徽18810881261
福建13799985992
江西15870603070
河南13220141013
湖北13507111087
湖南13718164253
广东13902266300
深圳13631661808
广西18878836388
海南、重庆13910232008
四川、西藏13880121566
贵州、云南13315734111
陕西13393157088
甘肃、宁夏18701631863
青海、新疆、兵团15330044129
附件:《申报规范》和《申报表》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组委会
2023年6月
附件1:
首届涉外法治创新分论坛 2023年涉外律师公证仲裁创新案例/创新人物申报规范
附件2:
首届涉外法治创新分论坛 2023年“涉外律师/公证/仲裁创新案例”申报表
附件3:
首届涉外法治创新分论坛 2023年“涉外律师/公证/仲裁创新人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