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法治网讯(文 薛志忠 邱啟航)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四川省汶川法院在诉讼保全中,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现场了解情况
近日,汶川法院在审理原告宁夏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汶川某硅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法院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影响到经营发展。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到被告住地调查了解。通过调查了解到被冻结的账户是被告唯一账户,企业工人工资均需要该账户进行发放。现被告厂区内存有大量的成品工业硅,于是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决定变更成品工业硅为本案保全标的物。通过组织原、被告协商,双方就变更保全标的物和解除被告银行账户冻结达成一致。本案通过保全标的物的变更,既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被告企业的正常运转。
现场查封标的物
今年以来,汶川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文明善意保全,护航企业发展,采用“活封”“活扣”措施,让法律有温度,让企业有出路,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来源:汶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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