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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首例适用“认购碳汇+劳务代偿”公益诉讼案宣判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9-0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吴丹 龙浩然 吴嘉琦)近日,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全某才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责令其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72,810元。

    该案系江西省法院系统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首例合并适用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和劳务代偿机制的案件。

    被告人全某才在焚烧纸钱时引发乐平市某村小组山场失火,经鉴定失火山场过火面积58.704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46.29亩。全某才的失火行为导致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72,810元。案发后,全某才以货币形式支付了赔偿款10,000元,并补植复绿70亩,林业部门验收合格。考虑到全某才虽已进行补植复绿,但新植苗木的固碳功能没有成熟林强,仍需填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资源固碳损失。在法官的教育引导下,被告人全某才对其行为造成的森林固碳损失10,666元,自愿通过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购买213.32吨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

    对于剩余的52144元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被告人全某才提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请求通过劳动来抵扣。对此,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浮梁法院准许其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抵扣,浮梁县检察院与全某才签订劳务代偿协议,由被告人全某才通过参与防火宣传、育林巡山等工作方式来赔偿剩余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劳务抵偿工作时间为345日,乐平市涌山镇林业办公室负责对全某才劳务代偿期间的全程监管。

    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贯穿审判实践,浮梁法院以该案为契机,与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劳务代偿工作的操作办法(试行)》,对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的适用条件、计算方法、履行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切实保障劳务代偿工作有效执行,让违法者由生态的“破坏者”真正转换为“保护者”。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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