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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昌兴山:“法院+”多元解纷更高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2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在前面、法院裁判终局。”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法院+”诉前调解机制,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法院+工会”

    “他欠我的钱也不多,法院委派到工会诉前调解迅速又便捷,不需要我交纳任何费用,还有法院出具的文书给我保障,着实为老百姓考虑。”当事人王女士拿着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高兴地说。

    2017年,王女士的丈夫张某某受谭某某的雇佣做劳务,后张某某意外去世,谭某某于2022年向王女士出具欠条,表示会在两个月内支付欠张某某的劳动报酬。但经多次联系,谭某某迟迟未履行诺言。2023年8月10日,王女士将谭某某诉至兴山县人民法院。兴山县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王女士同意后迅速将该案委派至兴山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8月11日,王女士与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于是有了王女士的感言。

    兴山县人民法院与县总工会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源头实质性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共同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法院+公安”

    2021年8月,建立“昭君法庭+昭君镇派出所”风险隐患排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法庭与派出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信息互通、信息共享,每月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双方利用调解平台,开展矛盾纠纷联动化解。随着“庭所对接”范围进一步扩大,“法院+公安”共同推进矛盾基层化解。

    2023年5月8日,闵某某与王某某产生争执,王某某被打伤,后经镇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了赔礼道歉、定期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的调解协议。派出所同时推送至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受害人王某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院+妇联”

    2023年8月11日,兴山县人民法院与兴山县妇女联合会共同调解一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2022年,施某某与汪某某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女儿小施随母亲汪某某生活,后汪某某再婚,施某某于2023年7月向本院起诉,诉请变更女儿小施的抚养关系。女儿小施曾哭着说:“我感觉在这个家里,我是多余的一个。”考虑到女儿小施的情绪及施某某长期在外务工的情况,兴山县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派至兴山县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并进行指导。妇联调解人员到其居住社区深入了解情况,多次与其女儿以及双方电话联系,组织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双方打开心结,针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达成一致。当天下午,施某某与汪某某共同签收了法院作出变更抚养权的民事调解书。

    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联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优势,多元化解家事纠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法院+行政机关”

    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配合把工作关口前移,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3年2月,原告朱某某向法院起诉兴山县某局等,要求被告对原兴山县某公司清算、返还投资利润。因其诉请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为化解矛盾,消除对立情绪,立案庭工作人员主动和被告单位负责人联系,多次组织磋商、协调,对其诉请进行释明、解答,朱某某解开心结,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今后,兴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以“法院+”联调模式为抓手,在探索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解于萌芽”的治理之路上,贡献司法力量,全力确保诉源治理再上新台阶。(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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