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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拒付孩子抚养费 西安新城法院拘留促履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2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郭沛)  离婚后,男子以各种借口拖欠4年抚养费?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法院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杨某与张某于2009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张某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9年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张某某随女方杨某生活,男方张某承担孩子张某某每月抚养费3000元,自2019年1月起至张某某独立生活止,抚养费于每月1日支付女方。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因张某未按时向张某某支付抚养费,张某某诉至新城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向张某某支付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欠付的抚养费13万余元,并自2023年3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主动支付抚养费,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并通过短信送达方式成功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但张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亦不到庭汇报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尝试拨通张某电话,张某均拒接。

    8月10日,杨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张某已搬离原住址,现居住于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区。19时,执行干警一行赶往该处查找张某,但张某当时并未在家,张某现任配偶向法院汇报称张某正在外地找工作。因其家中有年幼子女,执行干警选择在楼道对张某现任配偶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其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汇报财产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再次送达传票传唤张某于8月21日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

    迫于执行压力,张某于8月21日准时到庭,但其仍未向法院如实汇报财产,谎称其目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每月收入仅2000元。执行干警当即通过张某手机查看了其两个微信号的微信流水,证明其收入远不止2000元,有足够能力向张某某支付抚养费。鉴于张某拒不履行义务、虚假汇报财产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拘留决定书向张某送达后,张某才真正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日就向张某某支付了抚养费10万元,并承诺在三个月内将所欠剩余抚养费支付完毕,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供稿单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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