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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三级法院联合为青山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揭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1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湿地保护法》的精神要求,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及青山湖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文体公园海螺书屋共同举行“青山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并开展相关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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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星,南昌市青山湖区党委书记袁一旦,江西省林业局湿地和草地管理处副处长况小洪出席基地揭牌仪式并共同为基地揭牌;袁一旦代表南昌市青山湖区党委政府、胡淑珠代表江西省高级法院先后致辞;揭牌仪式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珂主持。江西三级法院环资审判庭全体法官和青山湖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有关领导、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有关领导,以及南昌市青山湖区丹霞文体公园海螺书屋青少年读者参加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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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淑珠出席揭牌仪式并发表致辞


    胡淑珠对青山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的设立表示祝贺,并介绍了江西法院湿地司法保护取得的成绩。据了解,江西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多次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相关上级部门的表彰与肯定:2021年7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2022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22年11月,被生态环境部授予“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全国首例故意破坏自然遗迹入刑案(三清山巨蟒峰案)宣判”入选首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事件”等。

    近几年来,江西法院共有三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三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1年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十三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江西高院先后多次在全国及国际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2021年5月,还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就江西法院探索生态环境案件裁判规则经验作了专题介绍,向全世界展现江西生态环境司法的创新实践,在国际生态环境司法领域产生积极影响。

    胡淑珠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强调,江西全省法院要强化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司法助力湿地保护的行动自觉;要依法履职尽责,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违法犯罪行为;要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保障湿地保护能力水平;要以此次基地挂牌为契机,以宣传教育基地为平台,加强与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凝心聚力、踔厉奋发,谱写江西法院生态司法创新发展的“新篇章”,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更高标准助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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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一旦现场发表致辞


    袁一旦在致辞中表示,省、市、区三级法院共建“青山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是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举措,标志着青山湖区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希望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此次揭牌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地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作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及保护成效,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司法力量。同时,青山湖区委区政府及相关生态保护职能部门也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生态保护、加大保护力度、支持生态司法保护,用实际行动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活动现场,江西三级法院干警与青少年们开展了湿地司法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湿地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并讲解了设立“全国生态日”的意义、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法院审理的生态案件以案释法,耐心细致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教育青少年从小就要树立“两山”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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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观基地展厅


    据悉,江西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为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及湿地生态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此次首个“全国生态日”,江西三级法院以设立“青山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为契机,开展《湿地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是江西法院践行“两山”理念,以司法之力守护湿地生态的又一次具体实践。(供稿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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