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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扔烟头引发山林火灾 既要赔偿又受刑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1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熊敏 卢梦秋)因随手将烟头扔在坡地上,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男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7月14日,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讲述了案件始末。

    3月15日,被告人江某带人至赤壁市神山镇凤凰村江家垅七斗角山上看杉树,在看树谈价过程中,江某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山上,不慎引发山林火灾。

    经鉴定,火灾现场总面积25.304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4.1227公顷,非林地面积1.1819公顷。

    3月31日,赤壁市公安局以江某涉嫌失火罪移送赤壁市检察院审查批捕。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对江某的到案经过、暂扣的涉案打火机、视频监控、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进行固定和完善;另一方面,实地勘察七斗角山火灾现场,走访凤凰村村委会及部分被害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查实,江某平日里与人为善,邻里关系和睦。案发后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因过失造成山林火灾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植被恢复所需费用共计16.3万余元,取得谅解。本院两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一致决定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江某。”承办检察官介绍,取保候审期间,江某现身说法,积极参与山林防火宣传活动,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

    5月底,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6月29日,赤壁市人民法院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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