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刚柔并济促执行
    湖北兴山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杨丽君)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对严重怠于履行义务的某土木工程公司发出《预罚款通知书》,通过“惩戒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20年12月,张某与某土木工程公司的借贷合同纠纷经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该土木工程公司应归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因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向兴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是市场主体,执行过程中,通过多次协调、沟通,被执行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未按照要求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涉嫌逃避执行。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可能地避免执行工作影响到被执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遂向被执行公司发出《预罚款通知书》,拟对被执行公司以及公司负责人罚款,并告知被执行公司和公司负责人若在七个工作日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实施罚款。

    收到“处罚警告”后,被执行公司认识到逾期不主动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派代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约定期限支付了首期案款。

    “预强制措施”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前的善意提醒,既达到了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