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湖北应城法院:释法析理 为老人挽回丢失的亲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廖佳) 世上有一种幸福叫作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

    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父母因受自身成长环境和个人性格偏执的影响,在子女教育和成长上没有尽到良好的责任和抚养的义务,不仅做得不够好,甚至做得有些“渣”。待到年老多病时,子女因为烙在心灵上的创伤和阴影,难以心甘情愿地履行赡养义务,为自己的养老埋下了隐患。

    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例。

    王某某,男,今年七十余岁,年轻时以包田种地为生,与妻子育有六名子女,分别两儿四女。通过被告陈述,并询问亲朋邻里和村干部了解到,其年轻时稍不顺意便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不分年幼老小。孩子们目睹他殴打妈妈和祖父母,并在被殴打的环境中长大。王某某挣钱所得常用于赌博等自行花费,少补贴家用,以至于其大儿子13岁辍学和弟弟打童工才凑钱买了家里的第一个房子。大女儿一直由爷爷抚养照顾,通过拾柴卖钱和爷爷一起凑齐学费上学,却被父亲找到学校拿走学费被迫辍学,为逃避父亲家暴和压抑的家庭环境,16岁便选择早早嫁人。其他几兄弟亦因没钱导致所受教育普遍不高,其中,只有大女儿读书最多,也仅为小学四年级水平。

    如今王某某年迈,赡养问题随之而来。子女以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多年来,王某某一直靠自己种田为生,现随着年纪的增长,身体机能和体力大不如前,难以维持生计。又逢疫情肆虐,家中无米下锅,无人接济没法儿过活。

    2021年,王某某将6名子女诉至法院。汤池法庭庭长王毅群本着“家和万事兴”“亲生骨肉打断骨头连着筋”的想法,与书记员等工作人员一起多次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并作劝解。发现其六名子女家境都不太好:有自身身体不好需要住院治疗的、有已经当了奶奶没有收入来源的、有丈夫生病公婆需要照顾的、有配偶因王某某此前多次暴力要钱闹离婚的……由于大伙都有各自想法和实际困难,无法将众人召集在一起商讨如何应对。鉴于此,王庭长通过村干部了解情况、组织沟通、释法析理,但因子女众多,各有难处,导致调解难以达成共识。

     

    父亲没履行好抚养义务 ,子女可以拒绝赡养老人吗?

    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通过仔细梳理,王庭长发现六子女对于赡养义务存在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只要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二是父亲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自己有权利拒绝赡养。发现病症后,王庭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带上相关法律书籍和宣传手册,逐个上门劝说教育。经过不懈努力,六个子女逐渐对相关法律有了清晰认识。本案审理过程中,针对老人要求每位子女给付赡养费的诉求,经王庭长主持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一致意见:六名被告同意每人每年给付原告王某某赡养费2555元, 2020年赡养费的支付于五日内付清,此后赡养费的支付于当年度的4月3日前付清。

     

    履行赡养义务,只需给付老人基本生活费就行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023年,王某某再次一纸诉状将六子女告上法庭,诉求有二:一、判令各被告给付原告垫付的医疗费;二、判令各被告腾退原告原有住房。

    经法庭现场勘查,原告原有住房确实坍塌损坏无法住人,且现居住在儿女为其所租套房,并非无处可居老人,与原告陈述事实不符。经王庭长释明,原告王某某当庭书面申请放弃起诉状提出的第二项诉讼请求。

     关于医疗费用问题,王某某考虑到其中一个女儿患病住院,特别说明自身医疗费用无需她承担。到庭的几位子女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子女需承担老人医疗费用,且认为当前医疗费用原告有能力自行承担遂不予支付。经再三做调解工作无果,最终依法判决:五名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2516.75元,平均每人分摊503.35元。

    除了经济生活上照料,更要在精神慰藉上赡养老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庭审时,几名被告举证谈及儿时遭遇及母亲,情难自禁,或声音哽咽或泣不成声,或眉目低垂以手拭泪。原告大女儿表示,即便她现在已年过六十,是当奶奶的人了,但童年的阴影一直如影随形,成家后原告多次暴力上门要钱,甚至殴打自己的子女;如今他虽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但自己只能接受法律规定的义务。其他被告均表示认同大姐说法,只接受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赡养义务。

    该案判决生效后,几名被告一度不满,认为法院不顾事实偏袒老人,不愿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对此,庭长王毅群不辞辛劳,因案施策,打出“法律+亲情”组合拳,坚持以案释法,严肃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赡养父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邀请邻里乡贤和亲朋与其话家常、问冷暖,帮助他们解开心结,最大程度争取互相谅解。

    最终,五位被告同意并主动支付了每人应付医疗费用。大姐感怀道:“我们现在都是为人父母的人了,尽管心有委屈但事情毕竟过去许久,都已年迈。生我一场,也有过温情美好的回忆,我们会好好履行作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后他如遇大病需要住院治疗,我们肯定不会推脱,会积极协助治疗并承担相应费用,请法官放心。”王某某的小儿子说:“现在母亲是和我一起居住,如果父亲愿意,也可以搬过来和我们一起住。”其他几位子女均表示认可,并承诺每逢年节会带礼物看望。

    原告王某某听到后不禁掩面哭诉道:“我年轻时没读过书,犯糊涂啊!薄待了自己的骨肉,现在每每想起没有一刻不心痛。原本以为子女不会再接纳自己,害怕老无所依、终无人送,才多次寻求法院帮助,原意不是想找孩子们麻烦和要钱,只是看到老伴和子女的亲近,我不想被人遗忘罢了。没想到还有得到谅解的一天,感谢法院,感谢为我们奔波、做工作的各位。今后我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和子女们相处,爱惜身体,尽量不给孩子们添麻烦。”双方握手言和,承诺加强沟通彼此理解。至此,缠绕在王某某和六名子女数十年的恩恩怨怨、心灵创伤终于得到了化解和弥合。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并不以继承财产、儿时未被好好抚养等为前提条件。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法官提醒

    为人父母,要努力做到勤劳、智慧、善良,在儿女们年幼时关心照顾、呵护成长,做称职的家长,要克服自己性格的偏执和暴躁,做良好自律自控的父亲和母亲,让子女感受到温暖和幸福。到年老时才能好好享受儿孙满堂、绕膝承欢的天伦之乐!(来源: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