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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撞酒驾,二人同受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0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宋姝凝 李欣叶) 夏日炎炎,亲朋聚会,好友相谈,少不了饮酒助兴,推杯换盏之间其乐融融,好不畅快。然而酒过三巡,总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8月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管某、何某危险驾驶案件,二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发现事故对方竟是昔日校友且都饮酒驾车,二人心虚不敢报警本想私下协商解决,殊不知热心路人早已报警,民警赶来后将二人查获,终难逃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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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酒驾撞酒驾 难逃法律追究

    2023年7月13日22时许,管某在朋友家中与朋友聚餐饮酒,与此同时,其昔日校友何某在自己家中自斟自酌,二人在借酒助兴享受惬意夏季夜晚之时,都未曾想到几小时后彼此将以尴尬的方式重逢。

    酒足饭饱,管某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何某则驾车出门买烟,二人驶至通州区于家务乡张采路某公交车站附近时,何某因酒后注意力难以集中驾车越线逆向行驶,管某亦因酒后反应速度降低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左车头相撞。事故发生后管某驾驶的车辆在道路上漂移半周,何某驾驶的车辆则直直向路边冲去,情况十分惊险。

    事发后二人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对方竟是多年未见的校友,二人因发现对方同是酒驾,心照不宣都未报警,而选择在路边协商解决。却没想到事故发生后,早有热心路人报警,二人还未协商出解决方案之时,民警便已赶到事发现场。经过民警对现场的勘查,管某、何某二人醉酒驾车之事实再难隐瞒,双双被刑事传唤至通州交通支队。经抽血检测,管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76.8mg/100ml,何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75.5mg/100ml。

    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何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管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故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走进庭审:公开审判敲响警钟

    通州法院于2023年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管某、何某二人危险驾驶案,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详细说明了当日的案发经过及醉驾原因。二人在明知醉酒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因为侥幸心理和对法律的轻视,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刑事处罚。

    经过法庭教育后,二人也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未来一定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此次因一时侥幸而犯下的错误深感后悔。

    通州法院根据二人血液酒精含量、所负事故责任、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被告人何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释法:何为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1.关于“醉酒”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第二条规定了从重处罚情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关于“道路”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关于“机动车”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法官提示:交通安全无小事,醉酒驾车危害大

    法律要求“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不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反而是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第一,夏季聚餐难免饮酒助兴,酒后禁驾莫存侥幸心理。不要抱有“就开一小段路没关系”“路段偏僻不会有交警查酒”“我酒量好,喝一点之后开车没问题”“我就是在停车场挪个车”等侥幸心理,一时的侥幸可能成为终身的不幸。第二,及时纠正酒后驾车恶习,严守法律底线。在实践中发现有部分醉驾者有过酒驾的前科劣迹,这些人出于对酒驾危害的认识不足、自制力差、存在盲目自信心理,屡次触碰法律底线。这部分驾驶员应及时纠正酒后驾车恶习,意识到酒驾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风险,也会给自己和家人的事业带来深远影响。只有真正认识到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的严重性,才能自觉遵守法律,严守法律底线。第三,人人有责维护交通安全,鼓励民众共同举报监督。鼓励大家在自己拒绝酒后驾驶的同时,争做“拒绝酒驾”的劝导员、监督员,在身边亲友酒后欲驾车离开时及时劝阻,选择代驾等方式来避免酒后驾车,在遇到酒驾行为时应当及时报警。最后,希望大家在享受夏日晚风和炸鸡啤酒时,也不要忘记守护首都交通安全,切莫触碰法律底线。(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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