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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延长法院:一场纠纷一次调解 当庭兑现案结事了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7-25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艳)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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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办案团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据悉,2022年8月27日,张某驾驶登记在江某名下机动车,因车速过快、未按规定超车,致该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乘车人房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房某住院治疗21天,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房某无责任。经鉴定,房某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需10,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经法院开庭审理,案涉车辆所有人系被告江某,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该案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结案,但却不能从根本上化解隔阂,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凸显。为此,办案团队在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被告江某、张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房某各项费用158,000元。

    近年来,延长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诉源治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五调联动机制,有效减少衍生案件的发生,始终践行“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司法为民理念,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便民利民作为诉讼服务的基本导向,打造具有延长法院特色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实际行动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法官说法: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购买交强险,这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受害者得到最大限度救济的权利,同时能够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本案被告驾驶机动车上路,应投保交强险但未投保(交强险未续保、已过期),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责任大小,被告作为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原告的损失。若原告的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80000元、医疗费用1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则再由商业险理赔。(供稿单位:延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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