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邵新羚 王宁
九江,因水而名、因水而兴,河湖众多、水网密布,境内水域面积达3300多平方公里,全市目前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0多个。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建设稳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2022年7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该条例。条例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永修涧泉供水有限公司取水口泵站
精确保护范围 划分主体责任
九江市的饮用水水源绝大部分为地表水,少量地下水源也正在逐步退出,并且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具有特殊性,保护要求和技术规范不尽相同。对于广大偏远农村地区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由于数量多、规模小,建设和保护管理都是因地制宜,不宜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求进行统一规定。因此,为了增强条例的针对性,明确本条例仅适用于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地表水取水水源。同时,将备用、应急和规划水源一并纳入适用范围,相同措施、同等对待。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负总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组织领导、制定规划、考核评价、建立制度、经费保障等职责,乡镇(街道)则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做好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级河长、湖长、林长做好水源保护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初审调研座谈会现场
实行分级管理 完善长效机制
条例重点构建了保护区制度,将保护区划分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必要时设置准保护区,并明确了划定的具体程序。针对不同分区,通过列举禁止行为的方式,明确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比如,一级保护区内,除了适用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一般性的禁止行为,还禁止停靠船舶、游泳、垂钓、网箱养殖等行为,形成一级严于一级的递进式保护。
为建立和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条例明确了水源保护区巡查、水源安全评估、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等制度。同时,为适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要求,考虑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复杂性,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在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及造成的损失等方面为公益诉讼依法提供支持。
调研座谈会现场
细化周边环境 区域协同保护
针对周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交通运输、农业面源污染、上游水质等方面问题,条例分别对道路截污收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限制农业种植养殖、水质达标出界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要求在保护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保证需要上下游地区的充分协作,对于跨越行政区域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等,以河流交界断面为分界线,上游地区应当注意水源防护,以保障下游地区的水质稳定达标,下游地区发现出界水质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告知上游地区政府,由上游地区政府采取措施,使出界水质达到规定的标准。
取水站现场
规范应急处置 明确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方案),供水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配备救援物资设备,发生事故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水源安全。更重要的是,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必须建设备用或者应急水源,以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为保障法规的严肃性和遵守执行,条例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区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不同区域,严格根据上位法规定,分别对破坏保护设施、违法运输危化品、违反禁止性规定、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依法履职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解决“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
条例从立法层面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着力解决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热切期盼,通过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充分保障全市人民“水缸子”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供稿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九江市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