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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莱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

    (2011年8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尤为迫切和重要。为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至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草案)及相关说明,决定通过这个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的学习宣传,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突出抓好我国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学习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突出抓好国家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形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要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深化法治莱州建设、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尤其是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通过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三、要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要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新要求。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运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莱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莱州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全面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队伍和阵地建设,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六、要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市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镇人大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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