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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满城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微改革”事项得到保定市改革办成功认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7-0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赵文新 杨占良 郑白雪)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申报“庭审帮教+庭审家庭教育指导”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微改革”事项,被列入满城区全面深化改革“微改革”事项,已被保定市委改革办成功认定。

    “微改革”事项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模式,选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人民陪审员,采取“公诉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联合帮教方式进行庭审帮教;将家庭教育指导引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程序,采取“法官+检察官”联合家庭教育指导方式,推进未成年人父母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并依托保定市中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做到人文关怀。

    在庭审前进行走访,做到心中有数。庭审前走访未成年被告人住所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监护条件等,查明其成长过程中家庭结构、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成因和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选取教育经验和心理疏导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和情感疏导优势,不断强化法庭教育作用。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庭审前调查中发现的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及其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官与检察官共同做好庭审前会商沟通工作,结合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及家庭教育情况等制定适合的庭审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在庭审中寓教于审,进行联合帮教。在庭审教育阶段着重阐明犯罪概念、构成要件,让被告人明白自己的行为什么构成犯罪,结合被告人的不同成长经历,分析他们走向犯罪的原因及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在庭审帮教环节采取“公诉人+法定代理人+人民陪审员”的联合帮教方式,从情法理三个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使其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深刻反思产生犯罪的根源,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庭审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针对父母家庭教育缺位缺失,采取“法官+检察官”的联合指导方式,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掌握家庭教育的理念及方法,使其认识到父母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在结案后进行回访,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积极进行案后回访,对被告人的家属、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实地走访、电话约访等了解近期表现情况,依托保定市中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主动落实帮扶举措,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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