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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鱼人”变“放鱼人”,湖北通山增殖放流20万尾鱼苗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7-0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成丽娟)7月2日上午9时许,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畈镇板桥水厂码头,通山县人民法院联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导被告人家属将20万尾鱼苗投放到富水湖流域。


    20万尾鱼苗运至富水湖流域处


    2023年6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某钦、陈某凡等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第一时间提审了被告人,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主动提出通过放养鱼苗等措施履行增殖放流体现其认罪悔罪态度,修复被破坏的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法官见证增殖放流


    投放现场,被告人家属和相关工作人员小心翼翼地将一袋袋鱼苗打开放入水中,承载着希望的小生命将在这里安家、繁衍生息。

    此次活动,共计投放了鲢鱼、鳙鱼和草鱼三个种类的鱼苗20万尾,对恢复鱼类资源、促进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通山法院始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增值放流的方式,在有效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填补生态功能损害,兼顾“惩罚与恢复”,筑牢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司法保障。同时,被告人及家属也积极参与到增殖放流活动中,以实际行动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7月4日上午,通山法院将在大畈镇界首文化广场公开审理4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强调非法捕捞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来源: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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