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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亿元!两面锦旗,三方满意!——湖北荆门中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债权案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7-0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卢梦 刘聪)“法院快速审理、耐心调解、及时判决、强力执行、迅速划款,鼎力支持我行的清收工作,法院干警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令我们深受感动。”

    6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行长柳景明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的化身、金融生态的卫士”的锦旗递交到湖北荆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手中,并附上一封感谢信。同日,作为被执行人的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也向执行团队送来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的锦旗。

    两面锦旗缘起荆门中院执结的一起标的达1.16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荆门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与甲公司及其三家关联公司(以下称乙、丙、丁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甲公司清偿银行借款本息共计1.16亿元,乙、丙、丁公司各以其担保范围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的当事人既有国有银行,也有上市公司,还有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执行法官苏华表示,如何在执行过程中既充分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尽可能减少执行行为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招标融资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是执行团队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通过网络查控,40余份执行裁定书先后发出,各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被依法冻结、查封。期间应被执行人甲公司申请,依法对甲公司的缴税专户解除了冻结。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数次前往武汉,与乙、丙公司沟通担保责任履行事项,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和谈判。四家被执行人公司均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请求法院给予时间筹措资金,申请暂缓对其实施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经过多轮谈判协调,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还款协议。6月27日,1.16亿元执行案款发放到位,被执行人所有已冻结银行账户、被查封不动产解除强制措施。

    “‘善意文明执行’是我院一以贯之的执行理念,”执行负责同志表示,“执行干警采取相对审慎温和的执行措施居中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顺利兑现了金融机构的胜诉权利益,也保证了上市企业、国企融资后续发展,实现了各方利益最优解,是一次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司法活动。”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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