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四名水电安装人员,在西安市某工地施工期间,盗窃工地电缆变卖,从中获利,触犯了法律。7月4日,被告人李某等四人被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法院宣判现场
2022年3月,被告人李某等人在西安市某项目工地负责水电安装工作期间,预谋盗窃工地电缆变卖获利。后李某联络多年从事废品收购的人员韩某某,双方里应外合躲避工地门卫检查,两次驾驶面包车、一次驾驶随车吊货车进入工地,拉走工地内全新未拆封的电缆,以废铜的价格卖到西安市某再生资源市场,获赃款15.34万元。经查,案涉被盗电缆价格总计91.95万元。
灞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韩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配合共同窃取工地电缆变卖,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作用大小及认罪悔罪态度,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十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金;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供稿单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