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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多措并举 护航食品安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6-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赵文新 李梅)2023年以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在清苑区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以“11344”工作思路为统揽,聚焦“132+N+N”项具体工作任务,多措并举,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有效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为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共同推动食品市场有序规范。

    清苑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因购买定制药酒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引发的“假一赔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庭审过程,办案人认为此案存在牟利性打假的嫌疑,为厘清案件事实真相,保障案件审理的实体公正,需要原告本人到庭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清苑区法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彰显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效促使司法审判更加高质、高效,维护司法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有效统一。

    按照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建立对此案“要站在核心价值观角度,社会效果引领角度处理”的批示要求,清苑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分析研判,安排部署。经分析研判,清苑区市场监管局对被告公司生产的人参鹿茸酒进行过检测,被告公司出售的泡制酒不具有危害性,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且被告公司不具备销售资格。此案件一方面存在原告牟利性打假,另一方面存在被告人生产销售泡制酒问题,虽按撤诉处理,但此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清苑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从提出司法建议、提示风险排查、推进平安建设等多角度全面考虑,向清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该案被告的售卖行为进行跟踪审查,加强对本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现象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建议行政监管单位今后加强人民群众对“食药物质”的消费引导,强化风险警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向清苑区委报告此次案件延伸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并按平安建设隐患排查的要求报告清苑区委政法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推进平安清苑、法治清苑建设。

    清苑区法院组织多领域法官进企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人员结构、食品的制作流程,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风险提示,并详细讲解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引导企业向正规化、法治化轨道迈进。

    清苑区法院坚持结果导向,抓实跟踪反馈。该份司法建议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引起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对司法建议落实情况作出回复,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惩治力度和监督力度,同时对企业提供政策性指导及支持。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苑区委书记闫向阳、区长李英英、清苑区委副书记王文刚、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俎刚及分管食品安全区领导批示肯定清苑区法院工作,对清苑区法院办案严谨,主动护航食品安全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清苑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清苑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建议职能,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为辖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不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码加速。(来源: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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