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齐宇彤)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措施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5月26日,黑龙江省司法厅组织召开《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专家论证评估会议,邀请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哈尔滨分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哈尔滨分院、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黑龙江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黑龙江省委网信办网络舆情处、哈尔滨市司法局等单位水污染防治、法律、舆情宣传领域专家开展立法论证评估。
图为黑龙江省司法厅召开《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专家论证评估会议
“雨污分流的相关规定,对新建城区、老旧城区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既落实了水污染防治要求,又综合考虑了不同城区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了立法的针对性。”“乌苏里江、黑龙江鱼类保护规定极具我省立法特色,建议增加界江界湖的保护范围。”论证评估会上,专家们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和工作实践,纷纷建言献策,对条例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语言文字的规范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分析。与会专家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条例征求意见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主动适应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新方向,在源头预防、责任落实、多元共治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规定,对我省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图为黑龙江省司法厅召开《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专家论证评估会议
立法专家论证评估会由黑龙江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王鹏主持。王鹏强调,《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热切期待的生动实践,是扎实推进“绿色龙江”“幸福龙江”建设的有力保障。各位专家积极参与立法论证评估,贡献立法智慧,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会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认真梳理、充分采纳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文内容,使条例更具适用性、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立法质效。(供稿单位:黑龙江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