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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保险能被法院强制执行吗?西安未央法院这样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5-3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保险,用于储蓄现金、降低风险,而这样一个投资渠道,也被别有用心的人作为转移资金的手段,从而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

    今年5月,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别致法官团队在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王某表示,现在没有能力偿还,态度十分消极,不配合执行。但执行干警查询发现,其在某保险公司有累计投保金额高达30万元的分红型两全保险,预估保单现金价值将超过14万元,足以冲抵案件款。执行干警迅速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与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账户,但其不同意提取该保单的现金价值。

    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教育训诫,告知其应尽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在一周内支付案件款,否则将对其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强制提取。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于3日后,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案件款,并缴纳了执行费。

    办案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将股权、基金份额、资产管理产品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和利益等列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确有分红型保险,且被执行人为投保人的,一般可以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具体金额应以保险公司查询为准。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逃避责任,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供稿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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