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叶晨飞)5月27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荆州派出所民警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违法行为人。
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
据悉,当天12时30分许,家住湖北松滋某镇的郑某驾驶车辆准备从荆州市和顺汽渡乘坐渡船过江,在等待过渡时,现场检票员上前查看其购票支付记录,但郑某拒不提供,与检票员发生争吵后从其驾驶的车辆内拿出一把仿真左轮手枪(玩具)恐吓检票员,检票员当即被吓倒在地,现场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迅速上前查验情况,在与郑某的交谈中发现其车辆正在溜车,于是好意提醒郑某,郑某则不理会工作人员好意提醒,反而猛踩油门将渡口的车辆进入杆撞坏驶向渡船准备过渡。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滋事的郑某控制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郑某对其无事生非、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得知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后,郑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来源: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