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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5-2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5月25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对近一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裁判思路、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发布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管理指引》《网络服务提供者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投诉处理指引》,就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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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发布会现场

     

    白皮书显示,自2022年6月至今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143件,全部案件均由少年法庭集中审理。数据显示,自2019年以来,涉未案件受案数量逐年增长,案由主要集中在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结案方式以调解、撤诉为主,调撤比例达91.4%。

    “案件类型多样,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活跃。”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涉未成年人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其中,充值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游戏充值案件为25622.6元,直播打赏案件为62877.7元,案件标的额10万以上的案件为4件,占比接近该类案件的10%,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仍集中于休闲娱乐,尤其是直播打赏。

    “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涉诉频繁,调解意愿较强。”赵瑞罡介绍,涉平台案件总数为96件,包括短视频、直播、游戏、购物、社交等平台,除了大型网络游戏平台,休闲益智类小游戏平台也成为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的重要对象,其最高充值额达40多万,案件数达9件。此类纠纷发生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多积极与未成年人调解协商,调解率高达74%。

    此外,白皮书还显示涉未成年人人格权侵权现象持续滋长。当未成年人作为被侵权人时,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主要以名誉权侵权为主,附带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例如,有的当事人因足球比赛引发争议,发布包含未成年人的肖像的视频并配以“人品不好等”贬损性语言。当未成年人作为侵权人时,案件纠纷有的由线下校园矛盾引发,进而在网络上辱骂诋毁同龄人,情节严重的存在逐渐演化为网络欺凌的不良趋势;有的由网络社交矛盾引发,加之“饭圈文化”“网络玩梗”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侵权行为的产生。

    “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多方面问题。”对此赵瑞罡分析,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网络素养有待提升,相关主体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仍需完善,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仍待加强,是导致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打造“首互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发挥延伸保护作用,积极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长网络素养,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平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强化教育宣传,凝聚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共识。

    “原告郑某某注册使用被告运营的某短视频平台,使用期间,账号及对应手机设备被该平台以‘涉嫌违反社区公约,涉及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相关内容的行为’为由永久封禁。郑某某认为,平台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封禁。法院认定,网络平台对发布涉未成年人低俗内容、可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账号,采取封禁账号等措施合法合约。”为了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本次发布会通报了九起涉未成年人纠纷典型案例,涉及成年人因感情纠纷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暴力、医疗机构及人员未经同意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未成年人就医视频、拍摄邻里纠纷视频未遮挡未成年人肖像等情形。

    为敦促互联网平台更好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共同拟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管理指引》《网络服务提供者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投诉处理指引》,也在本次发布会上对外发布。

    “家长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当好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赵瑞罡建议,相关市场主体应持续优化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和产品,学校应强化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和网络素养教育,相关部门也要强化履职,严格执法。“全社会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据了解,一直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致力于通过能动司法、延伸保护,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

    发挥典型案件的指引作用。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明晰相关游戏、直播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和审核义务,通过法律责任的承担,推进互联网平台在落实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未成年人消费限制等方面的责任,促进网络平台优化监管机制。

    通过向互联网平台发送司法建议,促进平台相关机制的完善。自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围绕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网络文化内容、信息网络买卖等方面,共向网络平台发出五份司法建议,取得良好效果。互联网平台回函称,会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识别机制、未成年人开店审核、风险防控、主播监管等方面的机制缺失和管理漏洞,有效推进平台服务的健全和完善。

    引导互联网平台完善机制。在前述发布的北京互联网法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共同拟定的两个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指引文件,为互联网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机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王红霞建议,未成年人本人健康上网、用网要提升自己的网络素养,正确科学地认识网络、利用网络,最大化地发挥互联网积极正面的作用。互联网已经成为作为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工具,除了日常学习、接受在线教育辅导,还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更多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要正确认识在使用互联网时可能遇到的风险。从发布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互联网上存在很多风险,比如人格权侵害、网络诈骗、大额充值打赏、网络欺凌、不良信息等。未成年人要增强安全意识,在使用互联网时主动开启未成年人模式,不浏览和观看不健康的网络信息,不进行大额消费,同时还要注意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

    要积极正确面对网络侵害和网络冲突。未成年人在遭遇网络侵害时,不要仅仅通过自己的力量去处理,更不能用不文明的方式去对抗,可以第一时间和家长、学校、老师沟通,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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