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
     检察
     
    履执检职能 护营商发展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5-2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滕远宏 饶琦峰)今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的精神,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强化监督,构建个性化需求、针对性帮扶涉营商监管模式。

    “社区矫正不仅需要严管,更需厚爱帮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会同社区矫正管理局一起,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形成个性化管理机制,为辖区内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经办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陈仲军检察长带队对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经办企业实地考察和走访后向本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提出。

    5月17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召开涉营商企业主体申请听证会,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因企业生产经营需外出签订合同、销售货物等请假申请,进行公开审查研讨评估,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法治条件,助力企业经营发展。

    会议伊始,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徐亚明介绍了对全县14名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的摸排、实地走访调查考察情况,对其中3名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申请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随后,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沈赛雄就简某某、甘某某、周某某的犯罪情况、入矫后的日常表现、申请的相关依据及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三人陈述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的事由并做出服从监管的承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围绕简某某、甘某某、周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和外出的风险点进行询问、讨论,先后发表意见。

    省人大代表祁颖表示:为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提供营商条件的便利,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人民监督员林刚、程宜清认为:在开通绿色通道的同时,社区矫正人员要紧扣法律弦,多学法懂法,合法合规地发展企业,回报社会作出贡献。

    通过此次会议,三方意见达成一致,检察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企业经营情况,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并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以宽严相济的检察监督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司法局在管理过程中,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简化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请假审批程序和方式,监管做到“简化”不“简略”;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法治学习,增强守法意识,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

    下一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依法促进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专项活动为着力点,在保障社区矫正能严格执行的情况下,又能促进企业发展生产,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让涉营商市场主体感受到检察监督的“力度”和厚爱的“温度”。(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