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陈玉昌)去年三月份,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某集团产业园因增资扩产需要将园区现有厂房拆除重建,驻产业园内十多家企业面临搬迁,集团计划分两期搬迁,但驻园区企业对第一期搬迁补偿产生异议,一直不同意搬迁,东孚司法所接报后介入调解。
其中某科技公司提出135万补偿款诉求,认为因搬迁会产生各种的损失和费用。经了解,现园区业主是从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与原业主合同期还有4年,在该纠纷中,企业和园区业主是天然的对立关系,又受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如企业主张的补偿金额达不到预期,该企业就不搬迁,现业主增资扩产就会受阻。
调解员不断释法和讲政策,经过一年多不懈沟通,该业主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现企业72万元,企业须在限期内搬迁,该起矛盾得到了化解,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辖区内的营商环境。(供稿单位: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东孚司法所)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