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郑盛祥)为有效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效果,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司法所始终将个别教育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矫正。
一是入矫前,司法所长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详细了解其思想状况、家庭生活、工作情况,对其明确在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如外出请假、参加教育、公益活动、汇报、活动范围等具体要求,答疑解惑。
二是矫正中,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若出现违反监管规定、不服从管理等情况时,司法所所长或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教育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进行训诫或警告处理,使其尽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回到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轨道上来。
三是解矫时,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最后一次个别教育,教育时对其在社区矫正的情况进行小结,告诫其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早日回归社会。
新阳司法所通过持之以恒地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个别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态度有明显的提升,自觉接受矫正的意识明显增强,有效提升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来源: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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