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周嘉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近期,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司法所积极探索教育学习的新方式,做好社区矫正教育工作。
图为集中教育现场
一是集中教育和定期通报相结合。集中教育时用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警示矫正对象,进一步提高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增强服刑观念。学习后,通报当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奖惩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二是分享学习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司法所定期在矫正微信群推送《社区矫正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内容。同时,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个别教育的方式进行,结合案例,内容由浅入深,增强未成年矫正对象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其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
三是个别谈话和总结体会相结合。学习中发现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出现了思想问题,及时通过面对面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家庭工作生活情况,逐一进行心理疏导,解决思想问题。(来源: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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