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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崇阳检察:组织召开首例社区矫正罪犯撤销缓刑听证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4-19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滕远宏 杨慧恒)为进一步推进公开听证在刑事执行检察办案中的常态化实施,深化执检业务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检业务的“公开化”“常规化”“刚性化”,4月3日,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崇阳县司法局首次召开撤销缓刑警示教育听证会。检、司相关负责领导、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罪犯吴某及50余名社矫对象到场参加会议。

    2022年9月16日,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2023 年3月22日,吴某因吸食毒品被崇阳县公安局天城派出所抓获,被行政拘留 15 天并决定强制戒毒二年。3月23日,崇阳县司法局建议对吴某撤销缓刑并将情况告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社矫局反馈的以上情况后对案件展开调查,先后查询吴某在矫期间的管理台账,并前往崇阳县公安局利用大数据核查吴某的行动轨迹及再犯罪案情。3月27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司法局送达《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司法局向崇阳县人民法院提请对吴某撤销缓刑。3月30日,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吴某进行收监处理,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会前,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与第三检察部一同前往拘留所,协同公安民警提押吴某至县司法局参加听证会,在提押途中严格值守,防止其逃脱,同时做好听证会警务保障工作。

    听证会上,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波对吴某案情进行了详细介绍,再三叮嘱社矫对象要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随后,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沈赛雄宣读了对罪犯吴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刑事裁定书》,并告诫各位社矫对象做到三要,要“服从管理”、要“加强学习”、要“心存感恩”。最后,湖北省人大代表蒋国庆,人民监督员彭亚维、程宜清先后发言,一致同意将罪犯吴某进行收监的决定。

    吴某当场表示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撤销缓刑无异议,于会后被立即执行收监。

    此次听证会是崇阳县首例撤销缓刑听证会,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社矫对象再次警示,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实效,体现执检工作对社区矫正监督的刚性一面,也是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向“公开化”“透明化”的一个开端。

    听证会一方面督促社矫局加大对社矫对象日常监管和教育力度,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效;另一方面提醒各位社矫对象要牢记身份,好好珍惜社矫机会,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常态化公开听证办案方式的实施,提升刑事检察工作业务的实事成效,努力提升崇阳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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