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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协办”实质化运行 检警协作谋共赢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3-2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滕远宏 杨柳青)为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配合、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作用,共同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公安执法规范水平,有效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进会。江陵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易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菁参加会议。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推进会


    推进会上,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凡玲通报了2022年江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侦协办发现的侦查活动违法类案问题。

    “希望双方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模式下,加强联系、互通有无、及时共享信息。”

    “希望多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强化双方良性互动。”

    随后,江陵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法制所队长、业务大队大队长就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等讨论发言。整个交流不仅有执法司法理念的交流碰撞,也有具体实务问题的深入探讨,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会议还进行了《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江陵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十条措施》的会签,包含组织领导、日常联络机制、工作联动、数据共享与通报等内容。


    检察长余菁作重点讲话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菁表示,自侦协办运行以来,检警沟通更为顺畅,案件质效明显提升,侦查人员与检察干警能力也有显著提高。针对侦协办实质化运行下一步应把握的工作重点,她强调:

    一是持续转变思想。充分认识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是实现与公安机关沟通的便捷化与常态化、消除双方认知分歧的有效路径;同时侦查人员要持续转变和更新执法办案理念,正确认识检警关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凝聚共识,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二是抓好贯彻落实。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中,确保数据共享、提前介入等工作内容落地生根,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与效果。要真正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有效延伸刑事监督触角,提升案件质效。

    三是增强数字思维。要做实做细数据的实时、定期共享工作,优化侦查监督平台,有效利用智能管控平台实时预警,开展全方位的网络巡视,及时发现立案、撤案、侦查活动违法线索并高效开展工作。


    江陵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易伟提出工作要求


    江陵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易伟表示,江陵检警一直以来保持着密切良好的监督与协作配合,要充分认识侦协办的实质化的重要意义。他要求:

    要正确理解办案数量与质量、证据标准宽与严、侦查工作与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之间的关系,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要从思想上做到“两个转变”。一是要实现以考核、应对检查为目的向注重办案程序、效果的转变,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二是要实现以口头、零散监督协作为主向机制建设为主的转变,不断完善侦查监督一体化机制、常态化纠违机制、提前介入机制。

    要在实践中做到“两个提升”。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不断激发内在潜力与动力;另一方面要持续提升工作效率,探索建立常见简单罪名快速侦、诉、审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江陵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及民警,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法制所队长、业务大队大队长,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参加会议。(来源: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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