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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出台“保春耕”十二条意见护航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3-0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王伟)万物复苏山水醒,又是一年春耕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部署要求,守好百姓赖以生存的“粮袋子”,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司法“保春耕”十二条意见,为春耕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聚焦保农时 优化服务流程提效率

    第一条【开启绿色通道】 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开通涉农案件“绿色服务窗口”,对涉农案件专项标记,实行“四优先”服务,即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坚决杜绝因案件诉讼周期过长,导致延误农时的现象发生。

    第二条【减轻群众诉累】 集中开展春耕时节“三立案”和“三在线”活动,即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

    第三条【强化巡回审判】 农垦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深入田间地头、种植户家中,开启田间法庭、饭桌法庭、假日法庭、傍晚法庭等审理方式,不误春耕,就地办案。

     

    聚焦助耕种 细化服务举措解难题

    第四条【用足救助措施】 对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确保种植户打得起官司、种得起地;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生效案件当事人,帮助申请司法救助,解决春耕生产资金。

    第五条【用好制度机制】 对涉春耕生产机械和农机具等,慎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春耕生产的不利影响;对于涉金融借款的当事人,引入信用修复机制,帮助恢复贷款资格,获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对种植户作为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必须明确具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用于春耕生产和账户的使用;对涉农案件适用诉前、诉中调解和判后释法促执行相结合原则,确保一次性、实质性解决纠纷。

    第六条【用强执行手段】 开展“雷霆2023”护春耕专项行动,利用“执行法官有话说”执行案件咨询专线、留言信箱,实现涉农案件有回音、有解答;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及时通知涉农案件申请执行人财产查控结果、案件流程节点,实现涉农案件全程跟进、全程留痕;对涉农案件执行款的发放,确保当日事、当日毕,当天必须发到种植户手中。

     

    聚焦强基础 深化服务成效护民生

    第七条【依法保护耕地】 准确适用黑土地保护法和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判决结果的生态要素保障和可执行性,支持辖区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依法守护耕地这个农业的“命根子”。

    第八条【强化产权保护】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和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力度,以司法手段助力种业成果转化、重要种源攻关,严惩制售假种、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种业振兴。

    第九条【依法助力生产】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定期梳理涉耕地保护、粮食安全或相关行业管理、社会治理、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共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司法服务的辐射效能。


    聚焦护权益 强化服务意识求实效

    第十条【加强以案释法】 邀请种植户参与涉农案件旁听,法官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种植户的证据意识、维权意识。

    第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涉农“保春耕”案件工作台账,院长、分管院长压实监督管理责任,“一案一档”跟踪管理,“一案一策”研究审理思路,不断提升涉农案件工作质效。

    第十二条【加强司法宣传】 构建两级法院“一网双微”等矩阵式普法体系,通过新闻发布会、涉农案件庭审直播等方式,壮大宣传声势,提升宣传层次,进一步提高种植户维权意识。通过实地走访、派发普法传单等方式,引导经销商规范销售流程,增强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助力涉农资企业有效应对经营风险。

    农垦中院将认真落实好司法“保春耕”十二条意见,坚持司法惠农理念,用心用情用力,以实际行动护航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稿单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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