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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仙人跳”作案团伙被判 多名未成年人涉案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2-2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仙人跳”方式实施团伙抢劫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武某等五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二年又八个月至一年又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8000至3000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23日,被告人武某纠集被告人卫某、张某(已判刑)、刘某(另案处理)三人,胁迫被告人冯某等三人组建专门的微信群用于沟通联系,商定由冯某等人通过交友软件联系男性聊天,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约男性前往酒店见面骗取嫖资。若男性不愿给钱,再由武某等人进入酒店房间内,采用殴打方式劫取其财物。

    2021年5月24日凌晨1时许,冯某按照武某安排将被害人贾某约至房间后,找机会在微信群里发送信息。收到信息后,武某立即使用密码打开房门,卫某等六人先后进入房间向贾某索要财物及手机密码。期间,被告人武某等人对贾某实施殴打;卫某抢走贾某的手机1部及打火机1个。贾某报警后,5月27日,公安机关将武某等七人抓获。经法医学鉴定,贾某因伤致颅脑外伤、右顶部头皮裂伤、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灞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五名被告人与同伙按照各自分工,有组织、有预谋地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行为,其间还使用多种工具殴打被害人,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武某等五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供稿单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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