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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万还是9万?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锁定真相追赃挽损!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2-23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万磊 谢婷)“检察官同志,我是来退赃的。”2022年2月,一位面色焦急的妇女带着9万余元的现金,来到了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红萍的办公室。“由于我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看着别人这么做有利可图,自己也想跟着做赚点钱,没想到这种行为严重到触犯了法律,我十分后悔,愿意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转卖客户验证码非法获利

    时间回到2021年11月3日,检察官谢红萍受理了一起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卷显示,自2021 年1月起,李某某利用为顾客办理新手机卡的便利,私自将顾客手机号码通过微信发到许某某的“拉新”微信群内,群内收码人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京东”“淘宝”“支付宝” 等软件账户,李某某收到验证码再发送到微信群里,帮助收码人完成注册。许某某以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某支付佣金 421笔,李某某非法获利 23,305.25 元。

     

    自行补充侦查解开疑点

    “大概是2019年的时候,许某某来到我的店里,介绍我做拉新。”讯问时,李某某的一句话,令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的疑点:涉案时间范围对不上了。

    据李某某供述,她是从 2019年 10月开始从事“拉新”牟利的,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资料中只收集了 2021年1月之后的相关证据,此案交易记录不够详细完整,23,305.25元也许不是全部涉案金额。

    为准确确定涉案金额,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第一时间固定案件证据,调取微信转账记录,与被告人核实转账细节,锁定涉案款项。经统计,李某某在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通过“拉新”的方式还非法获利了 72,650.7元。

    “你从2019年10月开始‘拉新’,截至2021年10月,共非法获利95,955.95元,你承不承认?”再次讯问李某某,面对检察官补充收集到的相关证据,她承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确定为95,955.95元。

     

    释法说理引导退赃退赔

    案件事实得以保证,但检察官能动履职的脚步并未停歇。

    检察官注意到,李某某是接民警电话后自动投案,并且在讯问过程中表示十分后悔做这种事,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为进一步做好追赃挽损,检察官一边积极对李某某释法说理,多次向其说明主动退赃和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政策,鼓励其积极退赃、真心悔改,一边与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对接,注重量刑建议与退赃退赔金额相关联。最终,检察官引导李某某主动退赃退赔全部涉案金额95,955.95元,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于是再次见面时,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鉴于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检察官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2022年3月,该案经监利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李某某被判处相应刑罚,其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2022年,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办案与挽损并重,多措并举督促退赃退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追赃率为100%。下一步,监利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高自行补充侦查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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