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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公证业积极服务法制乡村建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浙江法治在线

     

       近年来,湖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美丽农村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引导公证机构发挥职能优势,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服务主题,以广大农民群众为服务主体,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服务重点,以营造农村和谐人居环境为服务关键,不断深化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触角,保障农民权益。2010年,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18637件,同比增长16.4%。其中办理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小额贷款、山林经营权流转、农业承包合同和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等涉及美丽乡村建设公证6500余件,同比增长18%。

      一是优化公证机构布局,搭建服务乡村平台。为使公证服务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群众、农村中低收入阶层、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贴近群众,服务便捷的优势,按属地原则,合理调整全市公证机构布局,新建南太湖公证处,进一步优化市区公证布局,增加公证为美丽乡村建设服务的力量。

      二是聘农村公证信息员,扩大服务网格覆盖。在全市各乡镇共聘任182名农村公证信息员,进一步延伸法律服务触角。要求他们积极做好农村公证宣传工作和农村公证信息联络工作,加强配合公证机构与乡镇、农村、农民的沟通和联系,扩大公证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为建设美丽乡村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通过为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征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产品收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间纠纷的解决等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助推农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经济建设。面向创业农民、农村专业户以及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围绕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推进高效农业、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做好公证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服务。

      五是服务基层换届选举,打造公信民心工程。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格按照公证程序,现场监督选民资格及选票分发、投票、验收、唱票、计票全过程,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极大提高了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性,增强了村民对基层自治组织的信任,保障了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了选举结果的真实性。

      六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营造和谐人居环境。以“和谐社会,公证护航”为主题,组织公证机构开展服务“三农”进村宣传咨询活动,正确把握农民群众在民生领域的新要求、新期待,现场解答农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劳动合同管理、农民工工资、社保支付、婚姻家庭财产收入和就医等公证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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