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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平乐: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开庭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2-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周翠仁)2023年2月7日,由于当事人行动不便,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法官一行驱车20多公里,赶往同安镇大屋地村的当事人家中,将法庭“搬”到了被告家,巡回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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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门开庭

     

    该案为民间借贷引起纠纷,原告诉称,被告2017年向原告借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至起诉被告前仍未偿还欠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送达人员在送达过程中,发现被告腿部残疾,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与开庭、调解等事项。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决定将开庭地点安排在被告家中。

    当天,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法警等相关人员来到被告家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一台笔记本,三张圆桌,几把椅子,一张“特殊”的庭审开始了。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说明庭审流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后,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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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门开庭

     

    这次“上门开庭”是平乐法院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平乐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贴近基层群众,立足岗位职能,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载体,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变“坐堂问案”为“上门开庭”,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里,送法上门,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彰显司法温情,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今后,平乐法院将继续深化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在线诉讼、线上开庭等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供稿单位: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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