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文 齐宇彤)近日,经党中央批准,司法部首次对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司法局等5家单位被表彰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邢颖娜等8人被表彰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新时代行政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再创佳绩。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行政执法机关为榜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奋力推动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名单(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平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大队
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
牡丹江市司法局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名单(黑龙江省)
邢颖娜 原黑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杨 勇 鸡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华 珈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监测科科长
梁宝明 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
赵玉国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
吴立臣 黑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军 绥化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牟清元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交巡警大队中队长
(供稿单位:黑龙江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黄筱婷)